据《侨报》报道,在美国,离婚是一件麻烦事。离婚很少是在心平气和中进行,旅美华人失婚家庭也有着各自的不幸,当事人面临种种伤脑筋伤感情的纷争:孩子监护权归谁?财产如何分割?债务谁来担负?对方私下把财产卷走或转移了怎么办?绿卡还没批下来,离婚了,身份怎么办?孩子抚养费谁支付?哪方要支付生活费?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夫弃家 妻生活无望盼离婚
2008年2月,春节刚过,何女士(化名)在大雪纷飞的早晨醒来,发现丈夫弃家出走,甚至还将家里的财产,包括两部车、卖餐馆得到的几万元现金、从家里四个银行户头上提出的全部两万多元,通通都卷走。据何女士讲述,她本人是美国公民,2006年经朋友介绍,与有递解令在身的男子结了婚。
婚后两人在密歇根开了一家中餐馆,苦心经营,并生下一双儿女,小的目前一岁多,大的也仅有两岁多。
丈夫在2008年春节突然弃家出走后,何女士的生活陷入困境,不会开车的她在大雪纷飞中要步行一个小时,到超市里为孩子买牛奶,说到那时的经历,她泪流满面。何女士说,丈夫出走前一点迹象都没有,只是因为钱,夫妻俩有过争吵。
出走前,丈夫将属于夫妻两人的餐馆,以12万元转让给他弟弟,除了还债外,在何女士一再要求下,才分给她3万元,其余的钱都进他自己腰包。不仅如此,丈夫出走后还留给她四五万元的卡债和一万多元的房贷。
在密歇根无法生活下去的她,在朋友帮助下搬回了纽约,既没工作也没钱的她生活陷入了困境。去年圣诞节前,何女士突然接到了丈夫的电话,说自己在加拿大,不会再回家了,还说和两个孩子一点感情也没有。丈夫的所作所为让何女士无望,她想尽快结束婚姻,为自己和孩子讨要到抚养费。
专业律师指出:根据纽约法律,虐待、通奸或遗弃超过一年,都可以是离婚的理由。对于婚姻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理所当然享有,而非一方卷走而不了了之。债务也由夫妻两人来分担。这些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将由法官作出判决。如果一方隐匿财产,另一方可凭判决书,要求银行冻结对方的财产和银行户头。但若当事人既没有身份、不纳税、也没有银行户头,那么执行法院的判决就会有难度。
夫虐待 妻忍无可忍寻解脱
一名年轻女子与美国公民丈夫结婚,来到美国后却陷入了梦魇般的生活:被丈夫锁在家中,不准出门,若出门,便被跟踪,家中还有一个患有肺病和精神病的小姑和一位年迈的婆婆,小姑还时常骚扰她。她忍无可忍之下,不久前逃到纽约,并寻找法律途径,尽快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据张小姐(化名)亲戚所述,来自福建福州市的张小姐今年20多岁,经人介绍,与加州的一位华裔美国公民相识,并正式登记结婚。随后她以美国公民配偶的身份申请来美,在2007年7月,张小姐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获得了正式绿卡。
张小姐没想到,来美的手续刚办完,她丈夫立刻就开始管制她。2007年7月,张小姐和丈夫一起来到加州。谁知到了加州的家中后,她便失去了自由。丈夫外出、做生意,都一把铁锁将她锁在家中,不准迈出家门一步。
从进门的那一刻起,丈夫藏起了家中的所有钥匙,没有给过她一把。住在那里的几个月里,她无法单独迈出家门一步。后来在她再三争取下,丈夫同意她在家附近学习英文,但每次外出学习,丈夫都会在身后跟踪她,她坐在教室里上课,丈夫的身影就在门外晃来晃去。
忍无可忍的张小姐,多次打电话向在纽约的姐姐哭诉自己的遭遇,想逃出这牢笼般的家。2007年11月,张小姐的姐夫用自己的信用卡偷偷为她订了张来纽约的机票。在上学途中,她甩掉了跟踪的丈夫,逃到了纽约。
专业律师指出:因为张小姐是自己逃出来的,所以不能以分居理由离婚,只能用虐待或不合的理由提出离婚诉讼。且张小姐本人就是婚姻虐待的证人,不需要另找其他证人。至于在哪里打官司,要看纽约州和加州对居民的定义有何规定,通常住满6个月才算居民。由于纽约州是有过错离婚,而加州是无过错离婚,如果可以选择,在加州提出诉讼更好,因为加州在离婚理由、程序、时间上比纽约更方便。
情已逝 财产分配出纠纷
当事人冯先生(化名)今年初收到妻子律师的传票,妻子以遗弃为由提出离婚,并提出了一系列离婚条件: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归她所有,允许丈夫有探视权;丈夫必须提供孩子的抚养费;丈夫要为孩子提供医疗保险,至孩子满21岁为止;丈夫要支付妻子生活费。
据冯先生讲述,他和妻子于1990年代初在中国结婚,生了第一个孩子后,冯先生先来美,几年后妻子和孩子也来美国团聚,后来他们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并且开了家中餐馆,生意做得不错,生活也过上了小康,把孩子送进了私立学校读书。但是夫妻两人的关系渐渐冷淡,后来分室而居,今年年初,妻子委托律师到家事法庭提出离婚。
冯先生收到传票后不知该怎么办,请律师要花很多钱,而他身上一点钱也没有,平时经济大权全掌握在妻子手中,他实际上只能算给妻子打工,赚点自己的零花钱而已。
专业律师指出:冯先生如果收到传票后不出庭,将来法庭可做缺席裁决,那样对他不利。财产方面,冯先生虽然不是餐馆业主,但根据纽约法律,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的贡献来分配财产,因此冯先生仍然可以提出分财产的要求;收入高的一方,离婚后要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
离婚后 子女监护权如何判
王太太(化名)几年前在某餐馆打工时,认识了自己的前夫,那时她已是美国公民,而对方是以购买东西为名来美而黑下来的。两人相识后很快结婚,并先后诞下一双儿女,大的今年3岁多,小的刚两岁。
婚后王太太很快为丈夫递交了绿卡申请。然而她说,丈夫拿到绿卡后,好似换了一个人,竟然有几次动手打她。某次在忍无可忍下王太太报了警,并申请了保护令,而丈夫也乘机搬了出去,不再回家。即使保护令期效已过,因为孩子的事情她多次致电丈夫,对方也不闻不问,后来索性不再接电话,而他这一走就是两年。
王太太怀疑丈夫从一开始就没有爱过自己,只不过把她当成了获取居美合法身份的垫脚石。在绝望之中她向民事法庭提出了离婚,向丈夫索要两个幼儿的抚养费。
不久前王太太失去了工作,目前她要照顾两个幼小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顿。但是首次庭审,丈夫就躲了起来不露面。目前这桩离婚诉讼再次开庭在即,王太太忧虑对方再度逃庭而逃避对孩子和自己的赡养责任。
专业律师表示:若对方再度不出庭聆讯,法官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通常,如果孩子年纪小,监护权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酗酒、吸毒或家暴等行为。只要其夫有收入,就要支付孩子的赡养费。律师也指出,孩子的监护权归谁,法官会从对孩子最有利的立场来考虑,如果王太太一点收入都没有,对她不利,因此最好找份工作,有了经济基础,有助于她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引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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