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在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美国微软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左)与欧盟互通性系统委员会的律师托马斯·温耶握手。
新华网卢森堡9月17日电(记者 尚军 潘革平)欧洲初审法院17日裁定,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美国微软公司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微软公司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公司犯下的两项违法垄断行为均成立。
判决书说,一方面,微软公司拒绝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导致后者开发的软件无法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充分兼容,危及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微软公司将自身媒体播放器嵌入“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存在削弱竞争的重大威胁。
因此,法院在实质问题上同意欧盟委员会的认定,并维持了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做出的处罚决定,包括4.97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但法院同时判定,欧盟委员会2005年在任命技术专家评估微软公司是否遵守了2004年决定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当行为。
欧盟委员会随即对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份判决证明了欧盟竞争政策的客观性和可信度。欧盟竞争政策保护了欧洲消费者利益,确保了内部市场上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欧盟竞争委员内莉·克勒斯认为,判决将让消费者在软件市场上拥有更多的选择。她同时敦促微软公司遵守判决,停止反竞争的行为。
对于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双方均有权在判决送达后的两个月内决定是否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
微软公司律师史密斯在欧洲初审法院判决后发表的简短声明中,拒绝就微软公司下一步的行动发表看法。他说:“我不想现在谈论下一步将会怎样,我们在做出决定前需要花些时间仔细阅读判决。”
欧盟委员会2004年认定,微软公司凭借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优势地位在市场上打压竞争对手。欧盟除要求微软公司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外,还对其开出了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微软公司2004年6月向欧洲初审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推翻欧盟委员会的决定。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