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从网络上曝光的起诉状图片来看,此次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分别为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被告分别是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该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
据其他媒体报道,四川野马汽车起诉福特商标侵权的主要原因可能是Mustang的曾用中文名为野马。另外,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表示,公司早在1986年即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而福特Mustang(野马)近几年才进入中国市场,据资料显示,这款车型进入中国后,其“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从注册时间来看,福特野马确实存在侵权的嫌疑。
关于此事,我们也联系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回复如下:
四川野马相关负责人表示:“掌握了福特中国侵权的相关证据,目前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也接受了审理。最终的结果,还等待法院的开庭和后面的判决。目前福特中国还没有和野马汽车方面就此事接触和沟通。”
被告方福特中国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我们不讨论未定论的法律诉讼。”
由于法院还未正式开庭,所以暂时还不清楚这次商标权诉讼的结果,汽车之家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引自《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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