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格罗斯称,她在20年前为其发明申请了专利,远早于两家公司推出各自产品的时间——也就是苹果Apple Watch智能手表和耐克Nike+智能运动追踪系统。她向耐克索赔3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向苹果索赔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0亿元)。
在4月8日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华盛顿-格罗斯提供了部分让人感到困惑的证据。华盛顿-格罗斯在指控耐克的材料中表示,她致函时任“专利和发明助理”的罗伯特·莱登(Robert Lyden)和助理秘书托马斯·霍根(Thomas Horgan),阐述了其创意。她说,“我想知道耐克能否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前推出一款采用我的技术的鞋子。”
作为耐克侵犯其专利的证据,华盛顿-格罗斯提交了指向DIY网站Instructables上一个网页的链接,该网页向用户展示了在运动鞋上打Nike+传感器孔的方法。
Cult of Mac表示,在指控苹果的材料中,华盛顿-格罗斯只是简单地声称,苹果在生产Apple Watch前没有“致函或打电话”通知她,她认为Apple Watch完全剽窃了其专利的“传感器”部分。
华盛顿-格罗斯在起诉书中称,“我希望陪审团裁定苹果的‘苹果计算机手表’侵犯了我的专利,裁定苹果赔偿20亿美元经济损失,因为我是第一个申请‘计算机手表’专利的人。”
Cult of Mac没有发现有关华盛顿-格罗斯专利的任何记录,原因可能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从来没有授予她这项专利。令人遗憾的是,“申请专利”并不意味着相关技术就属于申请者,专利申请需要得到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批准。
这并非华盛顿-格罗斯首次因这一创意提起诉讼。她2000年曾起诉Reebok,一名法官次年驳回了其起诉。
来源: 腾讯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