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名汽车网站网上车市报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另外,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将不能再以“野马”作为中文称呼。
这件事要从2016年2月份说起。
2016年的春节刚过,当人们还沉浸在祥和的气氛中时,一则诉讼让整个汽车圈瞬间沸腾了起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实际上,在这次的诉讼中,共有两份。一个是起诉福特侵害商标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另一个是行政诉讼,被告方方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四川野马诉求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状告福特中国我们很好理解,那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入华后,福特也对Mustang车型进行了中文的商标注册,即福特野马。而福特野马这个商标在中国商标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唯一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网站)中长时间处于“无效宣告中”,也就是说商标局不承认,但也不否认。
川汽野马认为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严重地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容易将两者混淆,对川汽野马造成不良影响,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告上法庭,不过这个案子目前还没有定论。
川汽野马在1986年就注册了商标
根据野马汽车官网介绍,20世纪80年代末,野马汽车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诞生,是全国最早生产汽车的厂家之一。2006年8月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经股份重组设立--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野马汽车启用新标志,立志打造一流汽车行业品牌。
而关于“野马”这个商标,川汽方面称其早在1986年就申请注册了。
当然,对于福特“野马”,我们也不陌生,甚至讲起它来,比川汽野马有更多的故事。在目前的百度百科中是这样介绍它的:福特品牌旗下的车型Mustang诞生于1962年,是一款“平民跑车”,为了纪念在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北美P-51型“野马战斗机”,由此被称为“野马”。
2015年1月20日,福特第六代Mustang全球上市,也是该车型首次通过官方渠道在中国进行销售。
在入华后,福特方面其实在官方网站一直用的是“Mustang”这个商标,且在国内备案的名字为“马斯丹”。那么,为何川汽野马还认为其侵权呢?
这就要和其宣传手段挂钩了,虽然用的是“Mustang”这个商标,中文名也叫“马斯丹”,但这两个名字显然不如“野马”更有推广度。所以在一些非正式场合,福特中国实际上是潜移默化地用了这个商标的。比如百度百科上就有,网上搜索“野马”时,铺天盖地全都是福特野马肌肉跑车的照片,这川汽野马很不满意,在他们看来,野马的商标只属于自己。
编辑点评:
虽然这两年我们接触的汽车侵权诉讼案件比较多,比如双环和宝马、smart,陆风和路虎等等,但这次的川汽野马状告福特还是有些不同。而川汽之所以成功的原因是他们确实先注册了“野马”这个名称,只是传播度并不够,国内消费者不太认可,而福特中国方面也确实打了一把擦边球。总的来说,目前这个案子应该算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局,福特中国的赔偿从1000万降到了100万,而川汽野马也维护了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