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周二,美国最高法院以六比二同意了各州可以在不违宪的情况下,取消高校招生对少数族裔的优惠政策,这实际上是支持了密歇根州此前以公投形式禁止大学优待有色人种入学的做法。
这项决议乃是平权法案在美国践行五十多年之迂回曲折的一个缩影,其后的法理依据和潜在示范意义在此次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依然表现得暧昧不明。
平权法案是美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民权运动的重要战果,旨在要求入学和就业上对少数族裔进行优惠照顾。根据这项法案,美国公立学校都有责任在招生上采取配额或加分的方式让少数族裔学生优先入学。
法庭的摇摆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最高院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执笔的多数派大法官意见书称,该案的核心并不在于如何解决平权法案之争,只是关乎可以由谁来解决这个争议。他的结论是,“宪法并没有禁止选民废除最早由州政府设立的平权法案”。
“选民们希望政府停止推进种族优先政策的意图实现了,我们可以假定,这是因为选民们认为这类基于族裔的优先选拔体系其实并不明智。这些政策本身就很可能引起基于种族的敌意和怨恨,这恰恰是整个国家尽量避免的。”肯尼迪写道,“当然在各种争议和反省之后,也会有选民们认为这些旨在增加多样性的做法符合宪法一贯精神,是废除令人羞耻的种族主义进程中的一步。”
2006年11月7日,密歇根州对废除《平权法案》提案进行全民表决,结果以58%多数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少数族裔在密歇根州的入学从此以后不再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但是全民表决废除《平权法案》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2012年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庭驳回了公投,称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比密歇根州的法律更能够保障平等待遇,并能够防止所通过的某项法律更改政治进程,从而给少数族裔带来额外的负担。
密歇根选民们的激情由此被泼了一盆冷水,继续将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许多民权运动人士由此担心最高法院不仅会认可密歇根的公投来禁止平权运动,同时也会否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保护少数族裔免受歧视的法律先例。
最高法院再次显示了在该议题上一贯的八面玲珑,本周二最终裁定保留2006年密歇根州的公投结果,但同样完整保留了此前保护少数族裔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法律先例。
这意味着少数族裔入学优惠政策暂时不会再进入密歇根大学的录取体系;但几位大法官出具的并存意见也暗示着法官们对平权法案的走向远未达成共识。
除了法官卡根(Elena Kagan)在本案中回避,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出具了一个单独的并存意见;另外两位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和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也联合提交了并存意见。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则出具了长达58页的异议声明,这是最高法院内部存在强烈反对意见的一个信号。
索托马约尔写道,“密歇根选民们改变了该州的基本政治规则,这对少数族裔非常不利。”
“少数族裔如果再想获得入学优惠,必须要修改州宪法才行”她说,“而针对其他人群的入学优惠,比如校友子女或者运动特长生等,只要游说董事会或者招生官员就可以。”
平权法案之争
密歇根大学历来都是平权法案的争论战场。
密歇根大学此前一个时期的录取体系中,包括非洲裔,西班牙裔和印第安人等少数族裔学生,在申请时可自动获得加分20;而白人学生只有凭借满分的SAT成绩才能加12分。
2003年两名白人学生以此将密歇根大学校长告上法庭。当时最高法院多数派大法官意见书同样由肯尼迪大法官执笔,称密歇根大学给少数族裔学生一律加分的行为违宪,使得种族成为录取过程中过于突出的因素。
但法庭同时圆滑地表态称这种增加“多样性”的精神符合国家利益,种族可以作为录取考虑因素之一。
这实际上代表了美国最高院受理第一宗反平权法案诉讼以来的一贯立场:校方有责任保证平权法案所追求的“多样性”;但在招生过程中实施配额制,则也是违背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我们的州宪法要求大学录取时要一视同仁,根据肤色来对实行不同判断标准从根本上就是错的”,密歇根州检察长比尔舒特说,“密歇根大部分选民都拥护2006年平等对待一切申请者的决议,今天这项决议被认可了。”
“这是一个糟糕的主意”,一位来自底特律的人权律师则说,“这会让每个州的选民从此能够自行决定少数族裔到底有多少权利以及他们是否能入选某些特定的大学。”
他还称,这种由选民决定是否废除大学里的平权法案,已经带来了非洲和拉丁裔学生进入密歇根大学的下降。
密歇根大学最近已经开始了与少数族裔学生团体的一系列会面。该大学的黑人学生团体凭借在推特上的声势已经成为全国先锋。该团体在推特上以“BBUM”为前缀,意为“密歇根的黑人学生”(being black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试图唤起公众对校园种族气候变化的注意。
周二最高法院这项裁决之前,全美已经有八个州在本州公立大学取消了平权法案或者其他少数族裔优先入学政策,包括加州、华盛顿、佛罗里达、密歇根、亚利桑那、新罕布什尔和俄克拉荷马。
平等怪圈
随着美国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平权法案中偿还“历史欠账”的背景也在发生改变,比如在加州,原本属于少数族裔的拉丁裔人口在持续多年增长后,预计很快将要超过白人成为加州第一大族裔,“少数族裔”本身含义已经发生改变。
另外,平权法案在各个大学的具体践行中,其合理性边界也难以确定。比如大法官罗伯茨曾经提出的一系列质疑:四分之一拉丁裔的学生算是少数族裔吗?怎么样的比例才是合理的“多样性”标准?
在过往历史补偿和今日程序正义中的合理折算边界不确定,就有可能对非少数族裔学生出现“反向歧视”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平权法案的保护对象并未将同样属于少数族裔的亚裔包括进去,因此给予非州裔和拉丁裔学生的优惠录取政策,也意味着对亚裔的不平等。
这个政策上最具戏剧化的即是加州。加州大学最早为倡导平权运动急先锋,1996年又通过209提案率先在美国废除该项法案,称“不能让集体性权利践踏个人的权利”,掀起了学校以成绩为衡量标准的浪潮。
然而今年曾获加州参议院通过的一项编号为SAC5的宪法修正案提案,再次提出修改209提案,恢复以平权法案为基础的考虑族裔背景录取方式,以保障拉丁裔学生的入学名额,而不是任由亚裔“占据名校的多数名额”。
这实则是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加州公立大学的教育资源,只是在这个逻辑里,曾经的“少数族裔”拉丁裔的矛头指向了更为边缘的少数族裔亚裔。
在将平等奉为圭臬又充满种族丛林的美国,最高法院面前的难题是如何将历史和现实、法理和道义等诸多因素令人信服地统一起来:废除平权法案,意味着60年代以来美国民权运动的成果将付之东流;如果不顾变化着的世情继续这种程序上非正义的做法,无疑背叛了美国最高法院门口刻着的那行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引自《第一财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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